各位会员、团体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根据协会年度工作安排,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关于开展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的奖励对象是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会员在戏曲、话剧、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篆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雕塑、建筑、曲艺、摄影等艺术领域以及为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会员。凡具备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在册会员资格,并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均可参加申报,不接受非会员的申报。评选标准参照《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章程》。
二、 奖项和名额
1、“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终身成就奖”(以下简称“终身成就奖”)1名,颁发奖杯(或奖章)和获奖证书、奖金;
2、“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以下简称“传薪奖”)5名,颁发奖杯(或奖章)和获奖证书、奖金;
3、“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青年奖”(以下简称“青年奖”)2名,颁发奖杯(或奖章)和获奖证书、奖金。
4、条件不具备时,奖项名额可减少或空缺。
三、申报方法
1、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均可推荐或自荐,填写《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候选人申报表》(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网站--会员服务--表格下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要推荐人签名、虚假材料不予评选。
2、申报表格的电子版(无需手写签名),发送至邮箱:jssctwhcjh@163.com
纸质版表格一式两份,连同其他材料,邮寄协会秘书处。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A2-2-602室,(封面注明“传薪奖材料”)
邮政编码:222004
收件人:吴老师,电话13675293399
3、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2020年2月15日
附件: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章程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不断创新工作办法,增强组织活力,充分调动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会员、传统文化爱好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于2020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年度“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表彰活动。
第二章 奖项
第一条 为表彰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会员在江苏文化强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人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支持他们更好地进行艺术创造,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当代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审美取向与价值取向,为建设美好江苏努力奋斗,特设“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
第二条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由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主办,是本会创立的最高艺术奖。
第三条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评选坚持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第四条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的评选对象是在传统文化领域以及为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的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会员。凡具备江苏省江苏省艺术培训促进会在册会员、团体会员单位资格,并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均可参加申报,不接受非会员的申报。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按照不同奖项设置标准如下:
1、“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应在传统文化领域享有崇高地位,艺道精湛,学养深厚,在专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并具有持久的影响,其成就具有时代标志性和长远性影响,对艺术的发展起到过重要的引领作用,并体现出中国作风、中国气派。获得者年龄须在七十岁(含七十岁)以上(按评选当年的1月31日为期计算,下同)。
2、“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获得者,在传统文化领域保持领军地位,对中华传统文化精神理解深刻且践行卓越;艺术才华出类拔萃,艺术创造力旺盛;其主要成绩具有标志性影响;艺术成就体现中国作风、中国气派,具有创新性,能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能够具有当代最高艺术水平。获得者年龄须在七十岁(含七十岁)以下。
3、“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青年奖”获得者,创造成果在传统文化领域于前沿地位,沿中华文化的主流价值取向积极实践;艺术才华出类拔萃,艺术创造力旺盛且潜力明显,艺术创造成果体现中国作风、中国气派,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具有当代高端艺术水平。获得者年龄须在四十五岁(含四十五岁)以下。
第七条 提名和评选。在把握整体标准的同时,既考虑提名、获奖对象过去的贡献,也要着眼其艺术创造本身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是否葆有当下持久性的影响,或当下仍以持续性的艺术、学术创造成果、具有典范性的社会行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章 奖项名额
第八条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奖项名额设定如下:
1、“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终身成就奖”(以下简称“终身成就奖”)1名,颁发奖杯(或奖章)和获奖证书、奖金;
2、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以下简称“传薪奖”)5名,颁发奖杯(或奖章)和获奖证书、奖金;
3、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传薪奖青年奖”(以下简称“青年奖”)2名,颁发奖杯(或奖章)和获奖证书、奖金。(条件不具备者、所评项目可以空缺)。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由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会员、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或自荐申报,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表格,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推荐表格及有关材料要求完整、真实、可靠。
专家评审组初评、公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按照评审要求整理好所有申报资料,上报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初评,确定奖项入围公示名单。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组实行严格的利益回避制度。获奖候选人不得参评,专家评审组直系亲属成为获奖候选人的,该评委须退出。
第十二条 初评和公示。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入围人选,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若对候选名单有异议的,需通过书面形式向公示异议受理单位反映。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须用实名,并写明联系地址与电话。
第十三条 综合评审(终评)。由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邀请国内传统文化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公示结果对入围人选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产生评审结果,确定奖励名单。
第七章 授奖
第十四条 在正式颁奖前,协会秘书处将征求获奖者本人的意愿,如获奖者本人明确表示不接受奖励,该名额空缺,不再补评。
第十五条 获奖人名单由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在协会官网正式公布,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或奖章)和奖金,并向社会阐明授奖理由,介绍获奖者的艺术贡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在条件成熟时,江苏文化传薪奖的评选范围,将扩展到会员以外的杰出艺术家和成就卓著的文化学者(章程另定)。
第十七条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2020年2月10日